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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拍了拍你”!加油,考试人


随着“超长”寒假的临近

相信大家返乡车票早已抢到

但期末考试“拍了拍”

沉浸在回家喜悦的你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假期虽长,可是还有期末考试哦



很多小杏仁在考试周来临前

往往会患上一种叫

“考试综合征”的自限性疾病

具体表现为——


⑴拖延

明明预见了拖延的恶果

还是在焦虑地刷着手机

越害怕越无心学习



但是焦虑和拖延并不能解决问题

虽然考试已经临近

但还是要奋力一搏

不想留下遗憾

那就拼尽全力


 ⑵ 挫败

背过的知识点总还是会忘记

反复阅读理解

还是无法理解要点

不要气馁

挖下去,总有井会涌出甘甜的泉水

爬上去,总有星会照亮你前行的路

吹灭读书灯

一身皆是月

山顶对于半山腰的人来说并不遥远

打败拖延,扔掉挫折

想要期末过!过!过!

这些要点要牢记!


一、

心态要放正,复习要合理


一学期的努力迎来最后的考验

不必太紧张,也不要过于放松

规律作息,按计划复习

重难点牢记

相信自己

付出总会有收获



二、

考场地点、考试时间要牢记


考前明确个人考试信息

提前出发,找好考场

 “期末必过”始于正确的考场

正确的时间




三、

考试用具要备齐


备好墨水充足的签字笔

带上笔芯够长的2B铅笔

再来用于修改的橡皮擦一块

放松心态

一定能在考场所向披靡



四、

考卷核对要仔细


完美的试卷,才配得上完美的答案

所以要仔细检查这些问题:

1、试卷有无缺页、错页

2、填写的个人信息是否完整正确




五、

考题要看完,答题有条理


答题不要慌,题目要看完

时间紧张,就心态放宽

重点题答好,简单题做对

难点尽自己最大努力

认真仔细的你就是最棒的



六、

填涂不错位,高分等着你


有答题卡,就正确填写

没有答题卡,就在试卷上对应好位置

注意细节,丢分就找不上你




七、

考完一科是一科,下科重点还要记


期末考试好多科

考完一科是一科

答案什么暂忘掉

下面一科更重要

全部考完后

再对答案,总结得失




八、

考场纪律要明确,诚信为本最重要


比考点更需要牢记的是考试纪律

不作弊,诚信为本

最真实的你,才是考场最想检验的“科目”





【考试纪律】

1、考生应按规定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依照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考生参加考试应随身携带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身份证等,特殊类型的考试需带准考证。考生应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备核查。

 

3、学生进入考场,除必要的文具和主考允许使用的工具外,其他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表、电子辞典、计算器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物品等,应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考场座位。严禁考生自带纸张。

 

4、学生考试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位,考试前应仔细检查所在座位桌面及桌内是否有与考试有关的字迹或物品,如有应及时清除、调换座位或上报监考教师。

 

5、考生的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教师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未交卷或未经监考教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

 

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教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教师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场。凡继续答卷或交谈者,以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

 

6、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院教办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因病须附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可以缓考。考试开始后递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在考场上突发急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应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室就诊,并凭当日校医室诊断证明办理缓考手续。

 

7、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应认真、诚实地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者,按本规则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并在全校予以通报。

 

8、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直接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分数。若对成绩存在疑问,学生可与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并按照学生试卷核查流程办理。



【违纪认定及处理】

以下内容来自

《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考场规则》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监考教师应当场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1、考前以贴纸或放物品等形式占座的;

2、未按考场要求隔排、隔行就座的;

3、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的;

4、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的;

5、认定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对于第十四条中任何一种行为无视警告而不予改正的;

2、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说话的;

3、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4、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的;

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的;

6、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考试时间结束时,继续答卷或试卷未上交前,相互交谈的;

9、认定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考生违背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该门课程以零分记:

1、开始考试后,桌面、桌内及座位旁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不论看与否);

2、开始考试后,手机仍开机,并放在桌面、桌内、座位旁及考生身上的;

3、偷看他人试卷或草稿纸的;

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5、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不论是否抄用);

6、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利用通讯工具传递考试信息的(双方);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8、传、接纸条或试卷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10、认定为考试作弊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谋取利益,双方均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八条  考试作弊累计达两次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素履之往,我心所向

看似前方是艰难险阻

走下去,也是前程万里

努力追上那个曾被赋予厚望的自己吧!

 

每一次考试都是对自己的挑战

挑战那个拖延的自己

挑战那个焦虑的自己



愿每个小杏仁

都在这寒冬里

跨过困难,去迎接更好的自己

拥有热情、放下不安、用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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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党委宣传部出品

素材来源 | 教务处

编辑 | 彭雨露 白嘉嘉

摄影 | 王佳靖 丁裔杰  徐雅月  

排版 | 王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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